021-365309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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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人员编配
6.1任賺条件
6.1.1专职消防队队员、微型消防站队员应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,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,有相应健康 证明,身体条件应符合GBZ 221的规定。
6.1.2专职消防队员和微型消防站站长应持证上岗。
6.1.3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,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。
6.2人员构成
6.2.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主要由指挥员(正、副队长)、班(组)长、消防员、驾驶员、通信员等岗 位人员组成。
6.2.2社区(村、居民小区)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、消防员等岗位,可根据社区(村、居民小区)微型消防 站的规模、职能设置班(组)长等岗位。站长可由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物业管理负责人兼任,消防员可 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保安员、治安联防队员、社区工作人员、物业管理人员、小区楼组长、志愿 者等兼任。
6.2.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、消防员等岗位,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、职能设置班(组)长等 岗位。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,消防员为接受过基本防火、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等兼 职或志愿人员。
6.2.4社区(村、居民小区)、单位宜聘用专职人员作为微型消防站人员.
6.3人员数量
6.3.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编配应满足值班备勤的工作要求,应符合表4规定。
表4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编
单位专职消防队类别 | 一类 | 二类 | 三类 |
单位专职消防员总人数 | 35人 | 20人 | 10人 |
6.3.2执勤车辆人员编配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 水罐、泡沫等常规消防车,每辆车的当班执勤人员不宜少于8人(每辆车的当班执勤人数可根 据具体车型适当调整);
b) 特种消防车的当班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。
6.3.3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应少于6人,其中社区(村)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;居民小 区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;一类单位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;二类 单位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。